首页 / 其它国家 / 澳洲移民

  如你申请非担保类移民,你在提出申请之时,需未满45岁,且需有一定的英语水平(IELTS 5分)。
  你所申请的州政府担保的163,164,165类签证均为4年有效的长期临时签证,唯有州政府担保的132类签证,才是永久居民。
  澳洲移民局对132类签证的获得者没有居住要求,但在抵澳后的24个月和36个月对其在澳大利亚的相关地区的商业投资进行考查,考查通不过的,永久居民签证将被取消。
  我们提醒客户请谨慎选择州政府担保,选择了州政府担保,即使可以不是必须在该州居住,但必须在该州有生意和投资。一般情况下,整个移民办理周期在15个月左右。
  

澳大利亚商业移民类别

境外申请(第一阶段) 境内申请(第二阶段)
非担保类 担保类 非担保类 担保类
企业主
(160签证)
企业主
(163签证)
企业主
(890签证)
企业主
(892签证)
高级管理
(161签证)
高级管理
(164签证)
   
投资人士
(162签证)
投资人士
(165签证)
投资人士
(891签证)
投资人士
(893签证)
卓越商业人士(132签证)--直接是绿卡!


卓越商业人士(132签证)要求

您已经获得州或领地政府相关部门之担保。
整体而言,您拥有成功的事业生涯。
在您提出申请之前最近的四个会计年度中,您(或您与配偶合计)在一项合乎规定的事业中,至少有两个会计年度都拥有澳币400,000元的事业净资产。
在您提出申请之前最近的四个会计年度中,您的一项主要事业(或多项主要事业合计)之年度营业额,至少有两个会计年度,都达到澳币3,000,000元。
您(或您与配偶合计)的事业及个人资产净值须至少达到澳币1,500,000元。同时,该资产必须是合法取得、并且可以在您取得“卓越商业人士(移民)签证”之后的两年内移转至澳洲。
在提出申请之时,需未满55岁;或者提出一项在澳洲创立或参与事业之计划,并由担保您的州或领地政府核定,对其具有特殊之经济利益。
您或您的配偶从未参与过不为澳洲所接受的商业活动。
您承诺将在澳洲创立或参与一项合乎规定之事业、并持续在该事业中持有股权及直接参与管理。
您已签署一份声明书,表示已经完全了解持有“卓越商业人士(移民)签证”的各项义务。

163类签证要求

  1. 您已经获得州或领地政府相关部门之担保。
  2. 整体而言,您拥有成功的事业生涯。
  3. 您提出申请之前最近的四个会计年度中,您至少有两个会计年度在一个或多个主要事业中持有股权10%以上,且该事业之年度营业额至少达到澳币300,000 元(163A类);或者在您提出申请之前,至少已有四年以上,在一项合乎规定的事业中(年营业额在100万澳币以上),担任资深管理者之角色、同时具备完 整持续之资历、及能展现出娴熟之管理能力(163B类)。 您(或您与配偶合计)的事业及个人资产净值需至少达到澳币250,000元,而且该资产可供您在澳洲经营或成立一项事业。同时,该资产必须是合法取得、并 且可以在您取得“州/领地政府担保企业主(临时)签证”之后的两年内移转至澳洲。
  4. 除了上述之资产外,您(或您与您的配偶合计)须拥有充分之事业和个人净资产可供定居澳洲之用。
  5. 在提出申请之时,需未满55岁;或者提出一项在澳洲创立或参与事业之计划,并由担保您的州或领地政府核定,对其具有特殊之经济利益。
  6. 您并未参与一项事业,其会占去您50%以上的时间,用以提供该事业所需的专业性、技术性、或职技性之服务。
  7. 您或您的配偶从未参与过不为澳洲所接受的商业活动或投资行为。
  8. 您承诺将在澳洲创立或参与一项合乎规定之事业、并持续在该事业中持有股权及直接参与管理。
  9. 您已证明确有需要临时居留于澳洲,以便从事或开创所计划之商业活动。
  10. 您已签署一份声明书,表示已经完全了解持有“州/领地政府担保企业主(临时)签证”之各项义务。

164类签证要求

  1 . 您已经获得州或领地政府相关部门之担保。
  2. 整体而言,您拥有成功的事业生涯。
  3. 在您提出申请之前最近的四年,您至少有两年在一项大型企业中(年营业额在1000万澳币以上),具有最高的三个管理阶层中之职位,同时,您所负责的经营策略是影响该企业主要或广泛的运作。
  4. 您(或您与配偶合计)的事业及个人资产净值需至少达到澳币250,000元,同时,该资产必须是合法取得、并且可在您取得“州/领地政府担保资深主管(临时)签证”之后的两年内移转至澳洲。
  5. 除了上述之资产外,您(或您与您的配偶合计)须拥有充分之事业和个人净资产可供定居澳洲之用。
  6. 在提出申请之时,需未满55岁;或者提出一项在澳洲创立或参与事业之计划,并由担保您的州或领地政府核定,对其具有特殊之经济利益。
  7. 您或您的配偶从未参与过不为澳洲所接受的商业活动或投资行为。
  8. 您承诺将在澳洲创立或参与一项合乎规定之事业、并持续在该事业中持有股权及直接参与管理。
  9. 您已证明确有需要临时居留于澳洲,以便从事或开创所计划之商业活动。
  10. 您已签署一份声明书,表示已经完全了解持有“州/领地政府担保资深主管(临时)签证”之各项义务。

165类签证要求

  1. 您已经获得州或领地政府相关部门之担保。
  2. 您至少有三年整以上,直接参与管理一或多项合乎规定之事业或合格之投资项目。
  3. 在您提出申请之前的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中,至少有一个会计年度:您保持直接与持续性的参与管理一项合乎规定的事业、并且您(或您与配偶合计)持有该事业10%以上的股权;或者您直接参与管理您(或您与配偶合计)的合格投资项目、而其总值超过澳币750,000元。
  4. 在您提出申请之前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,您(或您与配偶合计)的净资产总值超过澳币1,125,000元。
  5. 您已证明具备了与合格之投资、或合乎规定之事业相关的高度管理技巧。
  6. 在申请案决定之时,您已经完成澳币750,000元的指定投资项目。
  7. 在提出申请之时,需未满55岁;或者提出一项在澳洲创立或参与事业之计划,并由担保您的州或领地政府核定,对其具有特殊之经济利益。
  8.您或您的配偶从未参与过不为澳洲所接受的商业活动或投资行为。
  9.您承诺在指定的投资项目到期之后,持续在澳洲从事商业或投资行为。
  10.您已签署一份声明书,表示已经完全了解持有“州/领地政府担保投资人士(临时)签证”之各项义务。

 

 

 
 
Copyright© 1982-2008 北京外航出入境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16803号